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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湘乡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之规定,市总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乡工会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认真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

  3、切实维护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5、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评选、表彰以及管理工作和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

  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