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湘乡工会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会工作计划,起草会议材料、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承担单位电子政务工作,综合、撰写、报送有关信息;
2、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办;
3、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公务电话的记录、送阅承办各类通知的下发。负责本单位印章管理。
4、负责机关会议、干部会议和领导指定会议的记录,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组织;
5、负责来客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小车的调度管理、维修及油料的购买管理,办公用品的添置、使用和管理,房屋的维修。
7、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准备,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搞好反馈工作;
8、负责机关的值班安排、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值日安排,协助党组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9、负责各部室办公电脑的日常维护工作,需配置小量零配件,经主任同意并签收后方可报销。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部工作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颁发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保证和落实工会财务工作“三服务”的方针,促进工会财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会计法》、《工会法》和《预算法》,特制订如下制度:
1、市总财务部归口管理全市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工作,并直接管理本级工会活动经费和行政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市总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市总本级及机关各项经费收、支,按照《预决算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初经费收支预算表和年终经费收支决算表,并经市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经市总经审会审议通过。
3、市总年内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由财务部审核、控制和把关。
4、市总的各项收支均应开具合法的有效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注明用途,报分管主席批准后,方能报销。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内者,由分管主席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者,经集体审批后方可报销。凡不正规,不符合费用开支范围的开支标准以及审批手续不齐的票据,不予报销。
5、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各种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的预算管理和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的报销制度。禁止在法定帐册以外设置帐或者将单位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和登记。不准私设“小金库”。
6、财务部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组宣部工作职责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令,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组织职工时事政治学习。
3、宣传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优良传统,进行主人翁思想教育。
4、围绕生产建设、民主管理、经济改革及劳动竞赛,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
5、针对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6、协助工会班子领导做好和处理工会日常工作。
7、搞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抓好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不断完善新经济组织工会的组织建设。
8、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9、组织全市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女职工专兼职干部学习培训,加强女职工干部学习交流,提高女职工干部工作水平;
2、组织女职工参加省、市创建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活动,负责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材料申报工作和验收、评比工作。
3、建立特困女职工档案,募集捐款并向其献爱心;督促基工组织做好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及“女性安康团体保险”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
4、组织女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学习;做好“三?八节”庆祝表彰工作。
5、开展女职工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女职工工作情况和女职工动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做好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

 

生产生活部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检查全市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
2、进行有毒有害工种、危险作业点、职业病多发点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情况报告;“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及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各级技协开展活动;督促做好技协财务、审计及税费申报缴纳工作;
5、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核、报批工作;办理劳模待遇审批手续,组织劳模疗休养,劳模政策咨询、档案信息资料管理,走访劳模家庭;
6、督促基层健全职代会制度,开展工资协商;督促签订(续签)集体合同;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权益和具体利益。

 

帮扶中心职责

1、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困难职工情况;
2、接待受理困难职工来信来访及求助;
3、为困难职工(包括困难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
4、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
5、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工作者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6、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
7、负责帮扶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